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 1060189186 號函
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七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 1070192524 號函修正
全文 16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五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 1080193406 號函修
正第 11、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五日數位發展部數位法制字第 11106000011
號令發布,行政規則內容涉及資通安全管理相關事項未及配合修正者,
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
關(構)承接處理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十四日數位發展部數授資綜字第 1121000075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補助地方政府強化資通安全防護作業要點;新名稱:
數位發展部補助地方政府強化資通安全防護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