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南字第 106
520600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南字第 107
520536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8、10、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中字第 10951
05576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五日數位發展部數位法制字第 11106000011
號令發布涉及有關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數位包容(含普及服務基金
)、稀有資源(無線電頻率、號碼、網址等)、通訊產業輔導、獎勵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之監督管理相
關事項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相關權限業
務皆由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處理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四日數位發展部數位韌性字第 11150009261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