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六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資字第 104150122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四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資字第 104150168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五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資字第 1060024459B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資字第 108150189
9B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五日數位發展部數位法制字第 11106000011
號令發布涉及有關政府資訊管理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
分配相關事項等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
十七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處理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數位發展部數位政府字第 111400020
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資訊建設計畫作業要點;新名
稱:數位發展部補助地方政府資訊建設計畫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六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資字第 1111501582B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數位發展部數位政府字第 111000723
2 號函原屬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政府資訊管理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
、審議及資源分配相關事項等之行政規則業務,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
七日起,已由數位發展部承接辦理,修正事宜仍具適用效力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十二日數位發展部數位政府字第 113400030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第 8 點條文
之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