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七日行政院院授發資字第 1041500401 號函訂
定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院授發資字第 1061500184 號函
修正第 4、6、10、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院授發資字第 1061502882 號
函修正第 2~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五日數位發展部數位法制字第 11106000011
號令發布涉及有關政府資訊管理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
分配相關事項等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
十七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處理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院授數多元字第 1123000041 號
函修正第 2~4、9、1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授數多元字第 112300183
2 號函修正第 3、4、6、8、13 點條文;刪除第 11 點條文;並自即日
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四日行政院院授數資創字第 1153001115 號函
修正全文第 2~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