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八日行政院臺科字第 004376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日行政院(90)台科字第 005395 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15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七日行政院院臺祕字第 0960025076 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授發資字第 1031500621 號
函修正第 3、4、6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四日行政院院院授數政府字第1114000682號函修正第3條文,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