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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四款第三目具有數位內容產業教學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專業工作」,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經工字第11004605570號公告
法規體系: 數位產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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