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94303
51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五日數位發展部數位法制字第 11106000011
號令發布涉及有關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數位包容(含普及服務基金)
、稀有資源(無線電頻率、號碼、網址等)、通訊產業輔導、獎勵、財
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之監督管理相關事項
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數
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處理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九日數位發展部數位資源字第 1116000672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日數位發展部數位資源字第 1126002561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電信事業參與垂直應用服務折扣頻率使用費審查作業要點;
新名稱:電信事業參與數位多元應用服務折扣頻率使用費審查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