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
09430211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2 項、第 4 項、第 5 條、第 7 條第 1
項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
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日數位發展部數位資源字第 11160003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件四;並自發布日施
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數位發展部數位資源字第1120011601號
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日數位發展部數位資源字第 112600256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