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
096301802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五日數位發展部數位法制字第 11106000011
號令發布涉及有關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數位包容(含普及服務基金
)、稀有資源(無線電頻率、號碼、網址等)、通訊產業輔導、獎勵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之監督管理相
關事項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相關權限業
務皆由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處理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四日數位發展部數位韌性字第 11150009261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