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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數位韌性字第1135000345號 令
法規體系: 韌性建設目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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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963
  01432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一百零
  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
  第 8  條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
  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十九日數位發展部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034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