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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7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通傳平臺字第10941017800號
法規體系: 韌性建設目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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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941
  0178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一百零
  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6  條第 3  項、第 7  條第 2  項、第 11 條第 5  款、第 21
  條、第 23 條第 2  項、第 27 條第 1  項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
  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