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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通傳綜規字第10940010870號
法規體系: 資源管理目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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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綜規字第 1
  09400108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一
  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7 條、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19 條、
  第 21 條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
  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