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0021號
法規體系: 資通安全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002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23 條;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 1070217128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2  條、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8
  條、第 12 條、第 14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4  項、第 15 條第
  2 項、第 18 條第 3  項、第 4  項、第 5  項、第 19 條第 2  項、
  第 20 條第 3  款、第 5  款、第 22 條所列屬「行政院」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第 3  條第
  7 款、第 8  款、第 4  條第 2  項、第 16 條第 1  項、第 6  項、
  第 17 條第 4  項、第 23 條所列屬「行政院」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仍由「行政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