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663
0309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863
0249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963
0241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之附表四、第 7 點條文之附表五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五日數位發展部數位法制字第 11106000011
號令發布,行政規則內容涉及有關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數位包容(含
普及服務基金)、稀有資源(無線電頻率、號碼、網址等)、通訊產業
輔導、獎勵、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之監
督管理相關事項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相關
權限業務皆由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處理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七日數位發展部數位資源字第 1116000671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查驗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設作業要點
;新名稱:查驗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設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日數位發展部數位資源字第 1126002561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查驗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設作業要點;新名稱:查驗偏遠
地區行動通信網路涵蓋率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