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四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40241053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五日數位發展部數位法制字第 11106000011
號令發布,行政規則內容涉及有關資訊服務、AI、資安、應用軟體、內
容軟體、電信等產業相關事項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
七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處理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數位發展部數授產經字第 111400020
9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經濟部推薦從事跨境網路交易價金代收轉付資料處理服務業
者作業要點;新名稱:數位發展部推薦從事跨境網路交易價金代收轉付
資料處理服務業者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