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十一日行政院院授發資字第 1041500162 號函
訂定全文 9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五日數位發展部數位法制字第 11106000011
號令發布涉及有關政府資訊管理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
分配相關事項等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
十七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處理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授數政府字第 1114000546
號函修正第 3、5、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