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02
430233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
04430242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6
4300174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各級政府機關機構與學校網站無障礙化檢測及認證標章核發
辦法;新名稱:各級機關機構學校網站無障礙檢測及認證標章核發辦法
)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7 條、第 8 條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四日數位發展部數位政府字第 112400012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