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行政院院授研訊字第 1012460006 號函訂
定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行政院院授發資字第 1041500142 號函修
正第 10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授發資字第 1041500918 號
函修正第 3、5、6、10 點條文;新增第 10-1 點條文;刪除第 4 點
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授發資字第 1061502175 號
函修正第 2、11、12、15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院授數政府字第1124000960號
函修正第 11、12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