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交通部電信總局(90)電信公字第 50679
9-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1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二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公九十三字第 09305
04015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9、12、14、15、18 點條文及附表
一至附表十
(原名稱: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電信事業普及
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
08173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6、8、10~15、17~20 點條文;並自
九十六年七月九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數位發展部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090
3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