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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職能評量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資安輔導字第1143001040號 令
法規體系: 資通安全目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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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之考試報名費規費收費項目如下:
一、資安職能評量複測評量費用。
二、資安職能評量第二次換證評量費用。

第 3 條
資安職能評量複測評量費用,每人每次新臺幣三百元。

第 4 條
資安職能評量第二次換證評量費用,每人每次新臺幣三百元。

第 5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
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6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