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相關書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信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八項、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三 項、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第五項授權訂定之「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五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相關書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