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通傳平臺字第 10941027840 號
法規體系: 韌性建設目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公告「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並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電信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電信事業應依規定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但其於實施年度之電信服務年
          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