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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府資訊主管聯席會設置要點(停止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7 月 0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國家發展委員會發資字第 1111501582C號函
法規體系: 數位政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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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聯席會設置目的
    為配合政府資訊發展政策,推動跨域整合與治理,促進政府機關(構
    )資訊技術與經驗之相互交流,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及服務品質,特設
    政府資訊主管聯席會(以下簡稱聯席會)。


二、聯席會任務
(一)建立資訊政策議題溝通與交流平臺,共同研商資訊發展政策建議與
      策略。
(二)強化資訊業務推展與技術經驗分享,推動優質創新的電子化政府服
      務。
(三)增進與資訊產業及媒體互動交流,聽取各界建言作為研擬政策建議
      參考。


三、聯席會運作架構
(一)中央部會分組:以跨部會資訊業務聯繫與協調、資訊政策建議議題
      研擬為主。
(二)地方分組:以中央與地方業務聯繫與協調、地方政府間協同合作與
      交流為主。
(三)業務領域分組:以相同業務領域跨機關業務協調與技術經驗交流為
      主,原則上設 3  個分組,視需要進行調整。


四、聯席會辦理方式及週期:
(一)聯席會: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召集籌辦,行政院有關部、會、行
      、總處、署、院、省政府(以下簡稱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輪流協辦
      ,參加機關包括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政
      院、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
      方政府)、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大專院校資訊主管,並邀請資訊相
      關公協會出席,以每年舉辦 1  次為原則,於當年 12 月中旬前舉
      行。
(二)中央部會分組: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召集籌辦,行政院所屬各機
      關(不含省政府)輪流協辦,參加機關包括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
      訊主管(含部分三級機關,不含省政府),以每季舉辦 1  次為原
      則。
(三)地方分組: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召集籌辦,地方政府輪流協辦,
      參加機關包括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不含省政府)、地方政府資訊主
      管,以每年舉辦 2  次為原則。
(四)業務領域分組:分為以下 3  個分組,由各業務領域主管機關召集
      籌辦,參加機關包括業務領域相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資訊主管,
      各分組每年以至少舉辦 1  次為原則:
      1.衛生醫療分組:衛生福利部籌辦。
      2.教科文分組:由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輪流召集籌辦。
      3.公營事業分組:由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輪流召集籌辦。
(五)資訊服務產業座談會: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召集籌辦,參加單位
      包括資訊服務產業、公協會及主要部會資訊主管,以每年舉辦 1
      次為原則,並視需要定期與公協會互動交流。
(六)媒體聯誼會: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召集籌辦,參加單位包括新聞
      媒體及主要部會資訊主管,以每年舉辦 1  次為原則,並配合重大
      政策計畫機動辦理互動交流。


五、聯席會主席由籌辦機關擔任,會議召開前,得就擬議事項,徵詢有關
    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構)、團體意見,經分析彙整後提報會議,並
    得邀請有關學者專家及機關(構)代表列席。


六、聯席會所需各項經費,由籌辦機關及協辦機關自行籌措支應。


七、聯席會不對外行文;其決議事項以籌辦機關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