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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6 13:25

訂定「政府資訊主管聯席會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六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主管機關: 數位發展部數位政府司
發布機關: 數位發展部
發布日期: 112.01.04
發布字號: 數位政府字第1114000667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政府資訊主管聯席會設置要點
容:
一、聯席會設置目的
    為配合政府資訊發展政策,推動跨域整合與治理,促進政府機關(構
    )資訊技術與經驗之相互交流,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及服務品質,特設
    政府資訊主管聯席會(以下簡稱聯席會)。

二、聯席會任務
(一)建立資訊政策議題溝通與交流平臺,共同研商資訊發展政策建議及
      策略。
(二)強化資訊業務推展及技術經驗分享,推動優質創新之智慧政府服務
      。
(三)增進與資訊產業及媒體互動交流,聽取各界建言作為研擬政策建議
      參考。

三、聯席會運作架構
(一)中央部會分組:以跨部會資訊業務聯繫及協調、資訊政策建議議題
      研擬為主。
(二)地方分組:以中央與地方業務聯繫及協調、地方政府間協同合作及
      交流為主。
(三)業務領域分組:以相同業務領域跨機關業務協調及技術經驗交流為
      主,原則上設三個分組,視需要進行調整。

四、聯席會辦理方式及週期:
(一)聯席會:由數位發展部負責召集籌辦,行政院有關部、會、行、總
      處、署、院(以下簡稱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輪流協辦,參加機關包
      括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政院、行政院所
      屬各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公
      營事業機構、公立大專院校資訊主管,並邀請資訊相關公協會出席
      ,以每年舉辦一次為原則,於當年十二月中旬前舉行。
(二)中央部會分組:由數位發展部負責召集籌辦,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輪
      流協辦,參加機關包括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主管(含部分三級
      機關),以每季舉辦一次為原則。
(三)地方分組:由數位發展部負責召集籌辦,地方政府輪流協辦,參加
      機關包括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地方政府資訊主管,以每年舉辦二次
      為原則。
(四)業務領域分組:分為以下三個分組,由各業務領域主管機關召集籌
      辦,參加機關包括業務領域相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資訊主管,各
      分組每年以至少舉辦一次為原則:
      1.衛生醫療分組:衛生福利部籌辦。
      2.教科文分組:由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文化部輪流召
        集籌辦。
      3.公營事業分組:由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輪流召集籌辦。
(五)資訊服務產業座談會:由數位發展部負責召集籌辦,參加單位包括
      資訊服務產業、公協會及主要部會資訊主管,以每年舉辦一次為原
      則,並視需要定期與公協會互動交流。
(六)媒體聯誼會:由數位發展部負責召集籌辦,參加單位包括新聞媒體
      及主要部會資訊主管,以每年舉辦一次為原則,並配合重大政策計
      畫機動辦理互動交流。

五、聯席會主席由籌辦機關擔任,會議召開前,得就擬議事項,徵詢有關
    學者專家與相關機關(構)、團體意見,經分析彙整後提報會議,並
    得邀請有關學者專家及機關(構)代表列席。

六、聯席會所需各項經費,由籌辦機關及協辦機關自行籌措支應。

七、聯席會不對外行文;其決議事項以籌辦機關名義行之。
立法理由:
資料來源:數位發展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