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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修正「電信號碼申請書」,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生
效。
依 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第二十
九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依行政院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院臺規字第一一一○一八四三○七
號公告,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之管轄機關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
七日起變更為數位發展部。是依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規定公告之申請書表,亦由數位發展部辦理。
二、修正附件一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及
第十八條適用之「電信號碼申請書」及附件二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
法第二十八條適用之「電信號碼申請書」之主管機關。
三、附修正「電信號碼申請書」1 份。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 109 年 07 月 13 日通傳資
源字第 10943016321 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
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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