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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6 13:0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推動數據公益費用減免適用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數位多元字第1133000790號函
法規體系: 多元創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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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推動數據公益
    ,擴大政府數據之流通及有效應用,降低數據近用門檻,促進社會、
    經濟、環境永續發展,特訂定本適用原則。

二、各機關發展數據公益運作,將數據共享予民間運用,其個案計畫依行
    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經行政院核定,且執行規劃
    經數位發展部認定符合數據公益運作機制者,得函請財政部依規費法
    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同意免徵、減徵或停徵相關規費。

三、為促進數據創新及有效應用,各機關亦得以私法契約授權方式,與民
    間為合理之約定,釋出政府數據,不適用規費法相關規定;民間如涉
    有商業營利行為,各機關得約定適當之回饋機制。

四、各機關提供數據共享,依規費法或其他法規訂定收費基準者,得參照
    第二點規定,訂定減免費用相關基準,以鼓勵推動數據公益。

 
資料來源:數位發展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