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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7.20 03: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數位發展部人權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數位法制字第1130600096號函
法規體系: 通用目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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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行政院人權保障政策,設置數位
    發展部人權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以落實本部主管之人權保
    障業務,促進民間參與監督及實踐過程透明化,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之聯繫窗口。
(二)本部人權保障議題之蒐集及擬議。
(三)本部人權保障業務之協調及督導。
(四)本部人權保障宣導之整合及分工。
(五)其他人權保障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
    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派次長一人兼任;一人為執行秘
    書,由本部法制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部長就本部有關單位(機
    關)主管(首長)及學者、專家派(聘)任之,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
    得少於三分之一;外聘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四、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委員任期屆滿得續派(聘)兼之。任期內出缺
    時,得予補派(聘);其任期至原派(聘)任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五、本小組原則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如無提
    案得合併延至次一會議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
    因故不能召集或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不能召
    集或主持會議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機關代表出(列
    )席提供諮詢或報告。

七、本小組委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學者專家出席會議
    時,得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支領出席費
    及交通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數位發展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